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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季度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5人】

1.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一览表》中标注为“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报考1-33号岗位序号的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报考34-45号岗位序号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05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后30天内,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一览表》中标注为“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綦江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1份;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綦江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1份。

②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③报考贫困大学生岗位的考生,“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就业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以下招聘环节因递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此办法确定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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