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中国海陵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海陵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市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6200(区委组织部);
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330069(区纪委、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国海陵网:http://www.tzhl.gov.cn/
原标题:泰州市海陵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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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