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泰安高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招200人】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8年5月3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审核前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和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考察期内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审核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察期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属在编在职教师应聘的,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公章。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有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人员,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证书及公布文或市级、教学能手证书及相应的公布文。“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应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应聘普通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应聘人员要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09:00—11:30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知识;应聘定向岗位人员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
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泰安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试讲、答辩共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
普通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应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普通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将组织加试确定人选;在编在职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组织加试确定人选。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泰安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有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报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聘用到偏远的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其他
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以泰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简章》由泰安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920170 0538-8937086
原标题:泰安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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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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