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51人】
㈢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㈣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㈤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及相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㈥选岗与聘用
⒈选岗
报考乡镇财政所、乡镇幼儿园及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临床岗位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和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
⒊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3(县人社局)
0564-8628760(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纪委、监察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8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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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同意×××同志参加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式样).doc
中 共 舒 城 县 委 组 织 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