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9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有两年及以上国外留学经历者免CET6成绩要求;日语需具有大学日语四级证书或国际日语一级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大连医科大学官网(www.dmu.edu.cn)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www.shdmu.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dl84671236@sina.com,进行报名。材料要求电子版扫描件,压缩为一个PDF文件,不大于10MB。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代码”。
报名所需材料:
(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硕士、博士);
(4)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5)国内高校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的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
(6)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扫描件;
(7)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9)SCI文章需提供检索证明及文章首页扫描件,仅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仅限已接收、发表的文章);
(10)个人简历一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我单位将于2018年5月起分批开展招聘考核,每批考核结束后已落实拟聘人员的岗位即停止招聘,未落实用人的岗位继续招聘,直至报名结束。医院将在大连医科大学官网(www.dmu.edu.cn)、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www.shdmu.com)发布相关通告,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科研汇报、外语测评、评委提问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意识形态、思想品德、政治素质、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外语应用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评价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医科大学官网(www.dmu.edu.cn)、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www.shdmu.com)公布。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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