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合肥市包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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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区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城市协管按空缺数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其中:应聘区卫生系统和城市协管岗位的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确定初选人员方法决定取舍)。
2、报考城市协管的需服从分配。报考其他单位同一类型岗位的应聘者,从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3、相关待遇:
(1)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岗位在包河国土分局的3名工作人员)、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卫生局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和区重点局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区住建局(工作岗位在包河国土分局的3名工作人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区司法局和城市协管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实行编外聘用管理,年收入不低于3.56万元(含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63357262(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51-63358907(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3357674(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0551-63357410(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0551-63357296(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bhrsj.baohe.gov.cn)。
原标题:合肥市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招聘城市协管体能测试评分标准》.xls
合肥市包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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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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