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庆市大足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90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318名,其中公开招聘本科或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316名(岗位01至岗位276,统称“本专科岗位”),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名(岗位277至岗位278,统称“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大足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应聘人员自愿在大足工作5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0日至2000年5月9日期间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5月10日至2000年5月9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报考区教委所属教师岗位(职教中心的汽修教师除外)的2017年及以前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18年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附件2 《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5月10日中午12:00时至5月16日中午12: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网址http://lbj.dazu.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本人手机号、二代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注册登陆后,如实准确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证件电子照片(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完善后,在“当前招聘”栏中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将会退回,报考人员须在“当前招聘”栏中重新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5月17日中午12:00时前修改信息,工作人员将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2018年5月18日中午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本专科岗位每人100元,贫困生岗位免交报名费,研究生岗位不通过网上缴费,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缴费),确认参考。网上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本专科岗位人员(贫困生岗位网上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研究生岗位无需打印准考证),于2018年5月28日中午12:00- 6月1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开考比例
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本专科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六)发布报名情况。报名缴费人数,将在2018年5月24日左右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一)研究生岗位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二)本专科岗位
1.公共科目笔试
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8年6月2日(星期六)、大足城区内,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教师岗位(含岗位207)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207、236、269除外),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时间及地点:专业科目测试初定为2018年6月2日(星期六)、大足城区内(其中:岗位01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6月3日,岗位05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6月4日,岗位08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6月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测试科目及分值:具体内容及方式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考试后2周左右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招公选”栏及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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