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47名骨干教师公告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评分。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进入考核环节。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数3倍的,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满岗位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核由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选岗及签约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及双向见面会。多校合并招聘的岗位,同岗位内的人员按考核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签约或签约后违约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七)资格复查、录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对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都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服务期不少于5年,岗位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聘用满半年后工资定级,其他人员聘用满1年后工资定级。
录用人员如符合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按《昆山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奖励。
五、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14807、0512-57371237。咨询电话:0512-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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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骨干教师招聘各单位联系方式.docx
昆山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