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长宁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2人】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 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宁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省市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备招聘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5 月 8 日?5 月 17 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将填写好的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复印件。2018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站人员,暂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还需提供结业综合考核准考证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配送或快递至招聘单位。
报名地址详见附件 2。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需笔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或不予聘用。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构成,分别占综合成绩比例的 40%、60%,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录数 1:1 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委托长宁区卫生组织实施,笔试定于 2018 年 5 月下旬,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4、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四、其它事宜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天。
原标题:2018 年第一批长宁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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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