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45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第二批)
(6)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经现场确认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面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一)笔试
1.报名者经现场确认合格后,于2018年5月30日(周三)8:30~11:00凭本人身份证到昆山市青少年宫(黑龙江北路9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18年6月2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8年6月5日起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
1.取得面试资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6月12日(周二)上午8:30~11:00到昆山市鹿城幼儿园(鹿城路239号)领取面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时间初定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共分三个项目:钢琴弹唱、舞蹈、微型课。钢琴弹唱和舞蹈均现场公布弹唱曲目和舞蹈音乐,两项内容共准备8分钟。正式测试时弹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微型课备课30分钟,上课10分钟。三个项目总分各为100分,各项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总分(100%)=钢琴弹唱(按占比30%计)+舞蹈(按占比30%计)+微型课(按占比40%计)。
3.面试按岗位进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各项目中有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告。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学科专业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公共基础成绩、学科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根据参加考试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选岗及签约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及双向见面会。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人员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签约或签约后违约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九、资格复查、录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对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首聘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807、57371237。
咨询电话:57516860、57553159、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批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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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批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pdf
昆山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