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省来安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招30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来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来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监委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局、教体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委实施监督。
县教体局设立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2018年5月17日在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和学历、专业等条件: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来安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乘坐1路公交车到新安中学站下),咨询电话:0550-5611563,逾期不得补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