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红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医疗岗公告【招12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推进“大学生实训就业选红安”人才招聘工作,为红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到红安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数量、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计划公开招聘20人(不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引进医学类、规划设计类、工学类、金融类、环境保护类专业人才。
设置博士研究生特设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招聘数量不限。
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县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五)所有录聘用人才均不设最低服务年限。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