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招12人】
为推进普陀区医共体快速发展,充实医院护理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护理人员12名(其中助产专业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陀区医共体是以普陀医院为牵头单位,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及11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普陀医院始建于1917年,是省内建立最早的三家公立医院之一,系浙江海洋大学附属医院。2013年6月通过省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评审,2013年12月又顺利搬入了东港新院,2016年11月以JCI评审,成为本地区通过JCI认证的医院。医院总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现有职工1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160名,全国劳模1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医院设21个病区,30个专业专科,一家心血管研究所,一家综合性分院,实际开放床位800张,年门急诊量125万人次左右,住院3万人次左右。2017年医院迎来了建院百年华诞,经过几代人辛勤耕耘,现已成为舟山市东南部规模、设施最全、技术力量最雄厚的公立三级综合医疗中心。
二、招聘计划
招聘大专学历及以上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毕业生12名。具体为:
1、招聘两年内(2017年5月后毕业, 包括2017年5月毕业 )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护理专业人员9名和助产专业人员1名。
2、招聘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大专学历或护师以上职称的护理专业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护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http://www.putuo.gov.cn/xxgk/dataList.aspx?showtype=dw_zupei_class&depid=21)
(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http://cs.putuo.gov.cn/col/col1443533/index.html)
(三)普陀医院网站(http://zspt-hospital.com)
其中,普陀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根据浙卫发(2013)255号浙江省卫生厅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护理队伍建设的实干意见》,在招聘护理人员时,适当降低开考最少人数比例要求,优先护理空缺岗位人员到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商后,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岗位间调剂或岗位核减,具体另行公告。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8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普陀医院人事科
3、联系电话:人事科0580-3030030;
4、报名办法:持《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2018年5月21日后学信网出具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相关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普陀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 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考核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招聘岗位计算成绩和排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当总成绩并列时,学历高的排名在前;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
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修订条款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替补。
(四)公示聘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3、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30030 ,监督电话: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80-305211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80-3012510。
原标题:2018年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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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医共体理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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