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郴州市汝城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7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8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其余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以上认定结果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
(3)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23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汝城县内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湖南省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大会议室(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郴义路147号)。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6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2)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相应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免笔试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6)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19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6月20日16:00前到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206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6月22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由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打印《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一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两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报考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名;
(2)《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的学籍证明一份;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或者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
(6)凡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
(7)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在委托书上。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其余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汝城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岗位、汝城县中医医院临床医生(一)岗位免笔试。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 笔试成绩公布。预计7月上旬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需笔试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免笔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5. 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需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需进行笔试招聘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免笔试招聘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和其它要求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选岗
报考乡镇卫生院同一岗位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招聘计划岗位中自主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解除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
7.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如果面试后,体检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完全相同,则一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体检、考察、公示等均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用在原报考单位。
9.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
(一)政策考务咨询
招聘考务咨询: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电话0735-8236383。
招聘程序咨询:汝城县人社局,电话0735-2135686。
(二)举报投诉
中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35-8236376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中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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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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