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警察学院招聘人员公告【招15人】
一、学院情况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系公安类普通高等,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山东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始创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设置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东省的高等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科研基地,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局长培训基地,被公安部、商务部确定为国家援外培训基地,担负着招收青年大学生培养公安专业后备力量,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在职民警和外警培训任务。
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现有两个校区。文东校区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明水校区位于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和学院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须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人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山东警察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网站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www.sdhrss.gov.cn;山东警察学院:www.sdpc.edu.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凡应聘我院工作人员的,均须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和信函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山东警察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技术岗位。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以下资料:国家承认的本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1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方向证明、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相关报名材料(含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1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于报名规定期限内发送至rsczp@sdpc.edu.cn,邮件主题栏为“应聘岗位+学历层次+专业+姓名”(如:教师1+硕士研究生+公安学+张某)。
3.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做出书面承诺。经审查发现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2.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
初级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中级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4)面试时间
初定于2018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和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及山东警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核准予以聘用的,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后根据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意见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聘用后学院据情提供5—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学院纪委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531-6862272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以及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联系人:封老师、公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622933
邮编:250200
电子邮箱:rsczp@sdpc.edu.cn
原标题:山东警察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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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
2018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