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睢宁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49人】
(二)资格复审: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进行公布。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证件照4张;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证件照4张;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证件照4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照上述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陈述申辩。
当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实施,进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结果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一) 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按《岗位表》选岗到相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确定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0516-67031964(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16-67031901(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16-6806890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16-8038111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科)
0516-8038100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原标题:2018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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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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