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611人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至2000年6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专升本的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硕士或学士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本科学历学位。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八)《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6)在职备案制管理人员现聘用单位工作未满5年。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岗位简介表在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下载。
本次备案制共招611名:A类219名;B类297名;C类16名;D类79名。
(一)报考A类岗位须具有昆山市户籍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昆山籍毕业生。
(二)报考B类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昆山市户籍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昆山籍毕业生。
2.2018届非昆山户籍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C类岗位须为定向委托培养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入学前已经和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报考)。
(四)报考D类岗位户籍不限,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至2000年6月20日期间出生),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报考。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昆山市崂山路9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77628;传真电话:0512-57352828。
(二)报名流程
1.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每个招聘岗位对应1个岗位代码(即考生应聘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填报1个岗位代码。
2.应聘人员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报考岗位代码后,向现场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现场报名登记表》二份(附件3)(可提前下载填写)。
4.资格初审。经招聘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初审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验原件,核对复印件)。
5.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现场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格复审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验原件,核对复印件)。
6.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至指定缴费处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7.应聘人员办理缴费后,持《现场报名登记表》2份和所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名汇总处进行登记录入(其中:1份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另1份报名表并排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
8.报名汇总处工作人员向应聘人员收取《现场报名登记表》2份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发放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代码,多报无效。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其中《现场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专业代码、岗位类别、报考专业(报考专业代码)请认真对照附件1(简介表中)所述的填写(因填写错误而影响笔试、面试的,由本人负责)。
2.非昆山籍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B”类别岗位或“D”类别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类别。
3.“C”类别岗位限与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报考,该类考生不得报考其他类别岗位。
4.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6.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一经发现责任自负,且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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