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博湖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简章
3、笔试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
①报考临床医学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免笔试(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②报考临床医学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30分(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
③报考护理岗位,取得护士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
④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录1至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含3人)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总成绩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http://www.xjbh.gov.cn/)公示。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表》(附件4),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凡本职位无递补人员的,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调剂方案,统一进行调剂。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http://www.xjbh.gov.cn/)公示,公示期限3天。
(七)聘用及优惠政策
1、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自正式上岗之月起计算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加快博湖县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博党办发〔2015〕61号)执行。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编制外的人员、在本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家享受住房补助(副高级及以上)。住房补助标准:县级医院引进的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在本县工作每满1年,享受住房补助1万元,享受住房补助3万元;具有研究生(或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类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享受住房补助1万元,享受住房补助5万元。
——通过招聘引进编制外的人员、在本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和探亲补助。
——通过招聘引进编制外的人员享有“五险一金”补助、取暖费补助。
——通过招聘编制外、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是在职在编的由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随调手续,可将本人及家属户籍迁至博湖。
——对于引进的人员,对医疗卫生做出重大贡献的,其收入与服务的工作量挂钩,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资助。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解释
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技术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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