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四川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选聘公告【招2人】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是四川重要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及培训基地,是全国文明单位。为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人才,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经批准,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编在职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人品正,作风好,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评价好。
2.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2)未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3)受处间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报名者可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网站(http://www.cnyz.edu.cn/)上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 7月 13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将填写好的《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邮箱lcysrss@126.com,报名表的文件名为选聘岗位名称+姓名。人事处通过邮箱回复初审是否合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7月14日,地点: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组织人事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单位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及同意参加选聘证明、《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校发给选聘综合测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选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综合测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综合测试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上午9:00点,地点见选聘综合测试通知书,测试分为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综合面试40%。
1、专业考核
纪检干事测试内容主要为文字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内部会计岗位测试会计专业知识。
2、综合面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参加由组织的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综合素质能力,以问答和特长展示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核对本人信息、成绩,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名方可退场。
(五)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专业考核、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人才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聘用,无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者则不予聘用,该岗位空缺。
(七)组织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采取到人选工作单位或由工作单位出具综合考察材料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网站(http://www.cnyz.edu.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经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按省、市和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为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性,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聘用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聘用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2-5908716(川南幼专组织人事处)
何老师:13568019908 张老师:18980202185
监督电话:0832-2107529(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
原标题: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关于2018年7月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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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2018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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