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5人】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核准备案,2018年齐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齐河县服务或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八)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齐河县常住户籍或齐河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 9:00——7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2日 11:00——7月6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 http://www.qihe.gov.cn/)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18年7月2日11:00—7月6日16: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18年7月2日11:00—7月7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可登陆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2018年7月 18日9:00-7月21日9:30登陆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5日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生档案等)、笔试准考证、《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2、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须7月2日前取得)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笔试准考证、《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退役士兵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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