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嵩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招180人】
(三)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类。报考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的考生,专业知识考文科综合;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的考生,专业知识考理科综合;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本人在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自选一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排名,即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论选择考文科综合或是理科综合,统一进行排名)。笔试作弊者,卷面成绩视为零分。
3、笔试日期:2018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卷面成绩×50%+专业知识卷面成绩×5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笔试成绩将于嵩县人才网进行公布。
(四)面试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职位聘用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列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办法
采取现场复审并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届时考生填写《嵩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一式2份,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附表后)。
3、资格复审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4)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嵩县公办中小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4、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嵩县人才网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满分100分)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
1、面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2、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5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微型课(15分钟以内)。
3、其他要求
(1)考生面试结束后评委进行现场打分(采取体操评分办法:在每位评委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计算出成绩(4舍5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予聘用。
(六)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总成绩将在嵩县人才网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以及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等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嵩县人才网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陆查看。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
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应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报考职位聘用,不允许跨职位调剂聘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312028(嵩县人社局)
0379-66317782(嵩县教育局)
原标题:嵩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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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嵩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资格审查表
嵩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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