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招28人】
为进一步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好服务洛阳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洛编办〔2018〕 44 号),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院简介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洛阳市政府举办和管理的我市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要面向地方、行业培养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涵盖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工程、财经商贸、文化艺术和旅游等专业大类,同时承担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在校学生14336人,现有专任教师79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243人;教授、副教授247人。享受政府津贴专家、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专家、洛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青年科技专家30人,有40名教师担任省市级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计划投资21亿元人民币的新校区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
二、招聘职位、专业及计划
1.职位:教师职位28名。
2.招聘专业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内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备案后,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lyvtc.net)通知公告栏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4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过期无效。报名为现场报名,不接收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机场路6号。火车站可乘83路、市区乘98路、27路公交车至飞机场站下车。具体报名地点见学院(北院)门口当天通知。
3.报名方式和提交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我院1个招聘专业,请应聘者慎重选报。届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凭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证明报名,7月15日前没有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3)本人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还需提交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5)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5);
(6)《2018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7)《2018年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准考证》(附件3);
(8)招聘计划表(附件1)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5)、(6)从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yvtc.net)通知公告栏《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中下载、填写和打印,同时准考证电子版发送至lyzyrsc01@163.com,并在规定位置处附电子版照片);
上述资料审验原件、留复印件。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恕不接受报名。
4.报名咨询时间、电话及费用
2018年6月26日— 7月4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电话0379—62233835;报考费:30元/人。
5.报名资格审查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结果将及时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刻取消该应聘者招聘资格。
6.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已交报考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