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颍东区基层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13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及《关于继续做好公开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卫科密〔2013〕4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颍东区2018年基层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专业。
(四)医疗卫生类部分专业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和满足用人单位其他条件。
(六)乌江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老庙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冉庙乡卫生院临床医学学专业等三个专业列入省招聘(招募)计划。列入省招聘计划的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列入省招聘计划的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招聘(招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补助,列入省招聘(招募)计划的人员与区卫生计生委签署协议,承诺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
(七)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网络报名
(一)提供报名信息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9日9:00至7月1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http://ydwjw.pzhl.net进行网上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颍东区2018年基层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自己的所学专业等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后须于7月1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四)笔试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13:00-17:00通过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退费。
四、统一考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此次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综合,即综合知识,“X”为中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基础知识等3个专业科目。
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