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7人】
(三)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示、聘用管理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受聘到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政策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的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的考试大纲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为准;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6519676、6886286。
2.监督电话:0777-6523994。
原标题:2018年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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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xls
2018年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