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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县卫计系统招聘公告【招80人】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以及《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计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详见附表1)

此次招聘分为公开招聘岗位和人才引进岗位两类,共计80人,其中:公开招聘岗位 79人,人才引进岗位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74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在株洲县卫计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4.应聘镇(中心)卫生院人员,须服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全县镇(中心)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的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环节招聘信息请关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2)报名地点: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股505室(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资格证(医师、护士需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或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如实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岗位所限年龄、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止,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止2018年7月31日。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7月25日- 7月2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临床医学类、中医类、护理、药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卫生检验、财务会计、信息9个专业。其中:A1、A2、A3、A4、A5、A6、A8、A9、A12、A13、A14、A15、A18、A19、B12共15个岗位为临床医学类;A10、A16共2个岗位为中医类;A7、A11、A17共3个岗位为护理;B1为医学检验;B5为预防医学;B6为卫生检验;B2、B11为药学;B3、B4、B7、B10为财务会计,B8、B9为信息。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的人选。入围人员末位并列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

A类岗位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技术实际操作水平以及综合分析、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分三个专业:临床医学类、中医类、护理。

B类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告(http://www.zzx.gov.cn/c434/index.html),不再电话通知。

(6)成绩合成:

A类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

B类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结构化面试或技能考核评委组的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二)人才引进岗位

人才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综合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人才引进岗位的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技能考核的其他具体要求与公开招聘岗位相同。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 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门户网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自愿在株洲县服务5年协议》,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拟聘人员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监督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31—2761884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731—27628398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2018年株洲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株洲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xls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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