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凤阳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2人】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8月16-17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知识》一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试卷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40分;第二部分为临床医学知识,分值为60分。
《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组织胚胎学,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诊断学,药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8月18日
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政府网公布。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2、考试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采取面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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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8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8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第二次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来源:http://www.fengyang.gov.cn/content/detail/5b51a29645d8d4ae7a6e1d4a.html
凤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