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南川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60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幼儿园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南川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一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教委人事科(南川区人民政府4楼)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有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岗位或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与报名结束后一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lsbj.cqnc.gov.cn/,下同)公布。
三、笔试
(一)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的考试大纲参照2018年2月发布的重庆市属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4日9:00时后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查询。
四、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1:2的面试比例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和《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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