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1人简章
根据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二、招聘岗位(附件)
三、报名和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9:00——8月14日16:0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市疾控中心政工科(地址:泰安市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7楼)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至cdc8489812@163.com(邮件统一名称为:姓名+名称)。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8月1日11:00—8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单位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疾控中心政工科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报名已审查材料原件的除外)。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现场提交的材料原件包括:《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与准考证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