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郧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郧西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水石门水库管理处管理岗位A24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1。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南正街212号)。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报考乡镇财政所管理岗位A15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提交《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用A4纸张打印)、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人。报考组织部电教中心管理岗位A06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同时提交退伍证;报考水石门水库管理处管理岗位A24的人员,需同时提交批准随军材料。
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同时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此类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三项目”人员优惠申请表(附件3,用A4纸张打印)。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凭证在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城关镇城隍街69号)领取。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场次参加笔试。
3、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定向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再相同,则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