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3人】
根据新阶段实施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工作需要,为创新引进经过实践锻炼的成熟型人才和行业部门亟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进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罗甸县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是在罗甸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罗甸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考试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察、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和人数
罗甸县事业单位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分为A、B、C三类职位,其中A类为县直部门(含派出机构)职位37名,B类为乡镇事业单位职位40名,C类为医疗卫生职位2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罗甸县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户籍(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县户籍(生源)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并经罗甸县行文安排打工锻炼至今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或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持有罗甸县安排打工锻炼文件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2018年8月30日,仍为黔南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8年8月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等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简章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罗甸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