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招130人】
(四)考试和考核
1.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 50%
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 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②笔试内容:医疗专技岗位以“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兼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其它专技岗位以公共基础知识兼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③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④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⑤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
5)执业资格证;
6)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
7)住院医师规培证等;
8)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社保局盖章)和劳动合同,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消取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员须达到所划定的及格分数线)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 1:2 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应聘人员, 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①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②面试内容:医疗专技岗位以医学处理能力+综合素质考察为主;其它专技岗和管理岗以综合素质考察为主。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卫计委和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通知为准。
④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⑤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 2 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 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考核
(1)时间与地点: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上同时公布。
(2)考核方法: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选拔,由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主要通过现场审查应聘人员个人资格和业绩材料、听应聘人员做一堂小讲课(病历分析、科研课题汇报等)及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综合打分评价。
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见附件)
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 须同时具有招聘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表决结果记录在册,未获得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经初审没有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则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核成绩在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及结果在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