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重庆梁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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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
笔试由梁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为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9日(其中:9日为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为梁平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③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另有要求的除外),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有加试技能测试的岗位,加试成绩占面试分值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费用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无加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有加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加试成绩×40%)×40% 。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县人力社保局张贴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考务咨询电话:023-53224011
2.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3224012
3.涉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原标题:梁平县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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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