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招聘公告【招3人】
为深化中山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运营效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总会计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和中山市博爱医院总会计师各1名。
二、薪酬待遇
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每名总会计师年薪40万元(税费前,其中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实发额与年终考核等级挂钩),包含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三、岗位说明
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委派总会计师至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委派的总会计师对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代表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协助医院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是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二是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三是承办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和医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管理
委派的总会计师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管理,市属三级公立医院负责委派的总会计师的日常管理。
(一)总会计师实行合同制,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聘任后,分别委派到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和中山市博爱医院。
(二)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任期年限与所在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连续派驻同一单位不超过两届。
(三)总会计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以及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招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二)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有三甲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配送材料报名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配送材料报名以报名邮戳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