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德州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14人简章(第二批)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1.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包括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是否存在应回避情况等。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2725003
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1165号五楼人事科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原标题: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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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医院
2018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dzrs.gov.cn/n5523599/c42407457/content.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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