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龙岩市上杭一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招9人】
为充实上杭一中年轻教师队伍,储备优质师资,增强教师队伍整体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8-2019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师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2018〕21号)文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上杭一中专项招聘紧缺急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9人,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
如相关学科职位无人报考,则该学科职位的空缺名额用于其他学科职位招聘,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政治、历史的学科顺序相应增加安排1个名额,如仍有空缺职位,继续按该办法增加安排招聘名额。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符合职位条件的台湾同胞可报考相关职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
3.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上杭一中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21日至2000年9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时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而未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8.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如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二)具体条件要求事项:
1.报考者的专业、学历、学位须与招聘职位的要求一致,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报考者在报考时使用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对应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4.本次考试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5.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学历(位)、专业进行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6.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下同)取得。
7.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2018年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一中校办室,联系电话:0597-3842435 、 0597-3998928、13850671663;个人简历投递邮箱:zjq3119@163.com、 lth663@163.com。
(二)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 经上杭一中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xzzxrsj/,以下统一简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一张贴体检表)。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上杭一中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送县教育局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核发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时如考生认为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裁定。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 招聘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招聘考试的形式: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县教育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考学科职位教育教学方面的认识理解及相应的基本专业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若相关学科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学科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未达相应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4.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学科职位招聘人数(含因其他学科职位招聘人选空缺而相应增加的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⑴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⑵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进行(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⑶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⑸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须在上杭县教育局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县(市、区)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或属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聘用
1.上杭县教育局和上杭一中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网址: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tzggjyj/)和“上杭一中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受聘对象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聘用5年内,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3000元、4000元生活补助,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在居留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招聘人选在办理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2.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 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4.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网址: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tzggjyj/)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上杭一中专项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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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9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zkfb/201809/t20180921_1381210.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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