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南岸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级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人才教师岗公告【招1人】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人才。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高级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人才2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南岸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级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0楼1004室)
3.资格审查:接受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南岸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级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本人如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上述(1)-(4)项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交验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委托资格审查可不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但应交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原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布。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于当日9:00开始,考生应于当日上午8:3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2.考核方式:
教育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0分钟。
卫生岗位: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0分钟。
3.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及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