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盘锦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招聘医务人员公告【招36人】
为了盘锦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对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2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要求:
(1)本科: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的确定,以招考当年的招考计划中国家确定的全日制二批本科普通高等院校为准。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心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盘锦市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2)、《盘锦市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的实施方案和公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招聘公告将于2018年9月28日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盘锦日报等相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30日和2018年10月8日至16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公立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2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相关证书,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取得规培证的报考人员,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完成规培但未取得合格证者,提供准考证和成绩单;在培的报考人员,在辽宁省住培基地的住培人员,提供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上医院管理员权限下的轮转计划,并加盖培训基地的印章;其他省份提供所在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证明信(包括已完成的培训时间和轮转科室)。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