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贵州三都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2人】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满足脱贫攻坚人才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三都水族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幼儿教师、村两委人员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三都县户籍、在三都县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或驻三都县部队随军家属;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三都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三都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三都县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6.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7.三都县辖区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8.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从事扶贫工作或者基层服务项目的三都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生”)。
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限三都县户籍、生源(兵源)或配偶在三都县服役的人员报考;符合上述第4、5项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限在三都县服务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或少数民族“双语人才”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到县、乡镇的应往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县、乡镇职位;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三都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8年10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8年10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10月20日任满1届以上的人员报考;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只能报考对应学历条件不限专业的职位;
9.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10月在三都县服务满3周年及以上且仍然在岗的人员报考;
10.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生”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10月20日仍然在岗从事扶贫工作或基层服务项目的三都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8年10月2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黔南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8年10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8年10月20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违法生育的;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