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四季度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4人】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成绩单)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专业证明,《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须标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招公选”栏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一)本专科岗位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二)研究生岗位
面试考核方式详见《一览表》。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三)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本专科岗位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研究生岗位则依次按学历、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的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把个人档案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交资料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交资料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面试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联系咨询电话:023-43780636。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原标题:重庆市大足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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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第四季度重庆市大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5、报名须知.doc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0-26/513514.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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