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广安市精神病院招聘临聘人员公告【招1人】
广安市精神病院(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人员(编外临时聘用)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中文、新闻、文秘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精神病院综合楼三楼人事科。
3、报名方式:填报《广安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持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白底)1张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5、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言谈举止、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7、试用:从体检合格者中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8、签订合同:试用合格后,聘用人员与广安市精神病院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按事业单位相关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待遇,按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工资待遇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缴费。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取消聘用出现的缺额从参加考核人员中依次递补。
4、报名电话:0826-2349401
原标题:广安市精神病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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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精神病院
2018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jw.guang-an.gov.cn/info.asp?ArtID=367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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