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荣昌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50人】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荣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员;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协议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等级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五、签订协议
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考核当天现场签定《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对未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六、体检
体检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八、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官网(http://hrss.rongchang.gov.cn/)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及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受聘人员符合《荣昌区招才引智暨“百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荣委办发〔2017〕123号)中相关条件还可享受规定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荣昌区教委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荣昌区教委:023-46773691;
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23-4677343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荣昌区赴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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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1-06/513666.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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