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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招133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2、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幼师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要求专业相符,不限师范类、不限户籍。

三、招聘计划

招聘教师133名,其中中学24名、初中84名(含定向招聘52名),小学15名,幼师10名(其中男幼师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专业要求等详见《2019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与步骤

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8:00—12:0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楼2楼西边连廊招聘洽谈室。

3、报名考生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出具的招聘具体条件中对应的相关证明以及《2019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4、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报考初中音乐、男幼师学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如不足规定比例,按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认;报考其他学科资格审核通过并缴费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如不足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两种,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先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不合格者淘汰。初试内容为心理、语态、基础技能等教师所需的基本条件。初试时间与报名同时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总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学科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学科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按1: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学科计划数在5至9人按1: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4人及以下按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方式为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师等学科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增加技能测试的学科,按模拟上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面试总成绩,模拟上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如出现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笔试。

(三)签约、体检

1、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签约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其中,中学学段的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照普高、统招和定向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者优先选择定向。

2、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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