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普洱市澜沧县卫计、教育、综合检验检测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5人】
笔试总成绩、专业技能知识答辩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项分数高者胜出。
2.综合检验检测岗位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实际操作总成绩
笔试总分为40分;
实际操作总分为60分;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实际操作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实际操作总成绩高者胜出。
3.教育岗位
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60%。
面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技能知识项成绩高者胜出。
(七)招聘最低控制分数线
此次招聘卫计岗位、综合检验检测岗位和教育岗位,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实施。
(一)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被考核考生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17时30分前将学籍档案等相关考核材料交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逾期不交相关资料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所缺名额在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若考核不合格,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二) 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体检前验证,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核查考生身份,带领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要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的发生,不得有替检、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如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在医院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只能复检一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六、其他要求
(一)应届生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的毕业生。
(二)参加特殊招聘考试的考生应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依次进行递补,如没有递补人员取消岗位: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七、组织纪律
(一)此次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五)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原标题:2018年澜沧县卫计、教育、综合检验检测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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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澜沧县卫计、教育和综合检验检测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lancang.gov.cn/info/1082/13258.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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