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教师招聘203人公告(宁事招公告核公告【招70人】
根据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建邺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3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 www.njedu.gov.cn)、建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njjy.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学科(专业)、数量等详见《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1》(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1》)和《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2》(附件2,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2》)。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报考《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1》中相应岗位的人员须符合下述条件1或2。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9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应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应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019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报考职业专业课教师岗位;
(4)2019届南京生源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2、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应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和四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新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二)报考《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2》中相应岗位的人员须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并获得所应聘学科相关的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青年教师”等学科称号或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报考《需求信息表1》、《需求信息表2》中岗位的应聘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9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njedu.gov.cn)中“招生信息”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3日17:00。
说明:因初中、小学、幼儿园合并岗位招聘,此次网上报名不到具体单位,只到分组学科(如:小学1组语文、幼儿园2组学前教育),报名平台会实时发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建邺区教育局是资格审核的主体,根据设置的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1月21日 8:00至11月24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3日17:00)后,不再接受考生改报或补充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