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荣昌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47人简章
为选拔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47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均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报名之日前在执业资格考试网上公布成绩合格者可同意其报名参加考试。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的前一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2日—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荣昌区农业大厦17楼小会议室),咨询电话:023-46785032;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要求及手续: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一个岗位对应多个单位的,只填到报考岗位,不填具体单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考生须现场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3.职称资格证书;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此外,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的,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模板见附件2)。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时间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四)专业审核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一)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公开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其中: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首页“招录招考”栏查询。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笔试成绩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和地点请见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