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梁平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5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45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梁平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公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符合《一览表》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在梁平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如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大学就读期间各科成绩无补考,且≥61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所有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工作组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学科)进行报名。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时间:2018年11月30日9:00-12:00;
电话:(023)68253513。
(2)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大学城校友会堂三楼)。
时间:2018年12月1日9:00至17:00;
联系电话:(023)65363530。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2)本人自荐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报名信息表(附件2);(6)《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各岗位拟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须不低于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则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在梁平教育网公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于报名结束后统一在重庆师范大学进行,笔试时间初步定在12月2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在12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梁平教育网http://edu.cqlp.gov.cn/“人事报名信息”栏公布。
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的需先进行笔试,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岗位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直接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根据应聘学科,以现场讲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由该考核小组主考官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或单项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签约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梁平教育网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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