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四川青川县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医疗岗公告【招25人】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招聘)人员在青川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青委办〔2017〕147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对刚性引进(招聘)到我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在青川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10年。
(二)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事业编制。
(三)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青川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9-7203293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39-7206543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0839-7201951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39-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 0839-7202492 7202525
原标题:关于青川县2018年下半年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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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青川县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181122174137751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