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泗洪县选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招10人】
为促进我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中小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小学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单位、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身体健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
2.志愿在泗洪县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
3.年龄需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仍在教学岗位任教,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9890167);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 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一律不得补报)。
报名地点:泗洪县教育局二楼组织人事科218房间。
提供材料: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⑤各类获奖证书;⑥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证件照4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三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应聘学段学科)。上述②—⑥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对现场报名的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次选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采取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课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按照选聘岗位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选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教,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选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需在选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选聘单位对并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对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