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4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二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世界大学和学科(简称“双”)建设高校(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至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不作奖学金限制。
3.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可放宽至专业类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19年退役运动员也可报考体育岗位;
5.考生须学业成绩,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4.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考生应在2019年7月19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19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
2.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荐书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自荐书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按要求应具备教师资格的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2019年7月19日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公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公告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三)考试考核
报名当天即进行现场考试考核。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可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口头答辩、三笔字水平测试、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对未达到1:5的岗位,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低不得低于1:2的比例,其中,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可采取说课、试讲、特长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但经认定同意开考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评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当场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在每场招聘考核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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