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选聘公告【招9人】
4、提交材料: 现场审核时间为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要求应聘人员现场审核时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原件交还本人。
(1)居民身份证;
(2)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3)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学业成绩单;
(4)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已就业人员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6)研究生学习阶段以来取得、发表和参与的奖项、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5、资格审查: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被测评人员。本次选聘考生所学专业不在目录中的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界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并出具界定意见。被测评人员名单和测评时间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hd-u.com)公示公布。测评通知单包括测评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内容,于测评时间前1日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领取。
(三)测评
测评由基本条件评估、综合能力测评两部分组成。
1、基本条件评估(满分25分)。
基本条件评估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被测评人员个人信息过程中进行评分,在综合测试前完成。计分方法如下:
(1)本科为国家建设院校的计4分,非全日制、专科升本科及独立学院不计分,其他计1分;研究生为国家建设院校的计4分,其他计1分;研究生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计1分,通过英语六级(含六级)以上者计1分。(注:国家建设院校名单见附件2)封顶分数为10分。
(2)发表在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1分,发表核心期刊及检索文章每篇计2分。完成课题计3分,完成省级课题计2分,完成市级课题计1分。(注:论文均为第一作者;课题为结题;以上材料参照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标准为依据,与本岗位相关)封顶分数为10分。
(3)获得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能力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计4分,副高级计3分,中级计2分,初级计1分。同系列不重复计分,封顶分数为5分。
2、综合能力测评(满分75分)。
综合能力测评时间、地点见测评通知单。主要测试被测评人员的气质仪表、综合素质和其相关专业能力等,分为专业能力展示(专业课程试讲拟定内容范围)和答辩两部分。如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超过15:1则增加笔试,公告告知有关人员,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综合能力测评与岗位选聘人数15:1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评环节人数。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基本条件评估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评环节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展示满分50分,答辩满分25分。被测评人员根据个人专业情况进行现场能力展示,时间15分钟;之后进行答辩(题目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联系专家统一命题,在答辩前领导小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测评组专家根据每名被测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展示(专业课程试讲,内容范围为应聘专业课程,试讲内容从学院开设的相关专业课程某章节自行选定;测评要素为:道德品质、行为举止、专业知识、心理状态、语言表达能力等;答辩测评,根据被测评人员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要素为思维能力、认知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专业能力展示和答辩测评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分数,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两部分平均分数相加,为应聘人员综合能力测评成绩。
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综合能力测评分数
综合能力测评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专业能力展示分数、回答问题分数在测评现场进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被测评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能力测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提起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聘任人员按职称评审与聘任有关要求需要在3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未获取人员将解聘合同。
咨询电话: 3162957(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3168076(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原标题: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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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http://www.hd-u.com/hdzj/newContent?contentId=5950&parentId=15&type=1&navId=15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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